无遗嘱 •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

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继承: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Q:如何理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A:根据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 Q:如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但尚不能确认其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何处理?

    A:在此情形下,应依据《继承法》第14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适当分给其一定的遗产。

法定继承 • 律师答疑

  • 误会最深:父母的遗产当然由独生子女继承?

    A女士:我从未考虑过遗产分配的问题。我和我先生也只有一个女儿,我们的父母也都还在世。但中国人的传统就是一代传一代,这哪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家的钱不给女儿还能给谁呢?

    仁科律师: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别容易忽略“父母”。如A女士的父母健在,一旦A女士意外身故,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其丈夫、女儿、以及父母。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即A女士的丈夫、女儿、父母对A女士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因此,A女士的女儿只能继承A女士遗产的1/4份额。
  • 疑惑最多:继父母子女有没有继承关系,看什么?

    B男士:母亲与继父结婚时我已满18周岁,继父未曾抚养过我,但在我工作后,基于母亲的原因,我对继父一直像亲生父亲一样“照顾”,现在继父去世,我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吗?

    仁科律师: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从《继承法》的立法原意上推论,此处的扶养应是作“抚养、赡养”解释,即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相互享有继承权。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符合四个条件

有数据统计,1/3的继承案件的缘由,是遗嘱效力问题

  • 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内容合法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 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出于自愿,非受他人欺骗或胁迫订立。

  • 具备法定形式

    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打印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存有很大争议。法院对打印遗嘱目前的司法观点是:
A. 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并且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B. 视为代书遗嘱。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
C. 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
可见,继承身后事,打印需谨慎!

温馨提示:
实践中,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非常常见,如何确保其有效?
A.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当场签名。代书人不得与遗嘱处分的财产存在利害关系。

其他继承方式

  • 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亡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人(即受扶养人)与受遗赠人(即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则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于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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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仁忠律师,上海仁科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法学硕士,农工党党员,200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十余年,办案数百件,擅长各种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樊律师曾为盛虹集团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其间代表盛虹集团参与了众多的合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能源利用、电厂并购、酒店并购、设备进出口等项目。作为上海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首席律师,参与了建筑施工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建筑施工合同。 此外樊律师还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化工公司、品牌授权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樊律师在《研究生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杂志》、《中国律师》、《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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