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 如:(1)孩子日常学习生活的照片,您陪伴孩子治病、上学等凭证;(2)孩子和您长期生活在一起,可提供孩子入学凭证、学习生活照片等。
02能提供良好的抚养环境 如:(1)经济条件:有收入、稳定住所等;(2)身体素质:身体条件、学历品德等;(3)居住环境:周边环境设施(医院、学校等)利于孩子成长;(4)父母的情况说明:书面陈述帮忙照顾孩子的情况。
03孩子性别、性格等因素如:孩子为男孩,男方直接抚养可能更利于孩子性格培养的说明。
04身体原因今后难以生育如: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据。
05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1)对方有其他子女;(2)对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3)对方有恶疾 对方正在服刑有犯罪记录;(4)对方与孩子不存在血缘关系;(5)对方下落不明,经济条件、身体素质、居住环境差。
2周以内的孩子,女方占优势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10周岁的孩子情况特别复杂父母双方在抚养权争夺中所有的条件都有考虑,法官会综合评估哪一方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10周岁以上可征求孩子的意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法律规定必须征求孩子的意见,实践中,对这个年龄要求有降低的趋势
风险提示:离婚期间,非常大的风险就是对方将孩子带走隐藏起来。对方这么做的目的可能是希望在抚养权争夺战中占据优势,也可能是想以孩子为筹码,得到房产或者分到更多财产。但不论是哪种目的,如果孩子被带走成为现实,情况对你不利。所以,我们建议,在分居时应全力争取与孩子共同生活,切记不要单独把孩子带离你的视线。
作为女方律师提倡主张如下:
1、女方怀孕后没有再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照顾年幼的孩子。为做好“母亲”这一角色,她牺牲了自己的事业。
2、男方现有经济优于女方,并不代表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与条件。女方在怀孕前一直有稳定的工作,其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所需的物质条件。且女方父母也愿意协助女方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
3、女方长期照顾孩子,诸多细节证据可证明女方对孩子生活很了解,孩子对女方更加信任和依赖。
4、男方婚内出轨,其思想品质存在问题,由其直接抚养将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实践中,一个案件如果有10名律师来设计诉讼方案,可能会有5-6种不同的方案。而诉讼方案的不同,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且诉讼方案设计有问题,不但帮不了委托人的忙,反而会帮倒忙。
律师:我们认为,律师的诉讼方案设计是律师执业技能的集中体现,也是委托人为什么要选择“专业律师”的关键之所在。
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一个复杂的逻辑推理过程。哪些证据需要提交,想要达到的证明目的是什么,哪些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等等,都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判断和把握。
律师:我们认为,同样一份证据,其运用途径、目的不一样,其效果可能天差地别!
在法庭上,让律师替你发声更为明智!曾有一位男士在庭审中想表达女方父母在其婚姻中起到了不好的作用,他说“在女方父母的教唆下,孩子和我形同陌路。”不成想女方马上利用这一点直接向法官提出:“孩子和父亲的关系并不好,他不适合抚养孩子,刚男方自己也承认了。”不当的表达,让这位男士陷入被动。
律师:我们认为,律师具备良好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而这正是大多数当事人所欠缺的。
案情介绍:2009年2月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诉请婚生子由其抚养,双方于2004年生育一子陈小某。一审时许某向法院提供了陈某的工资单,工资单载明,陈某的应发工资总额为1680元,扣除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后实发工资为1260元。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的工资为1680元,遂判决陈某每月按工资总额的30%,即500元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后,陈某认为抚养费过高,委托谢律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解决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院解释很明确的指出是月总收入,而非月工资,不能将月总收入与月工资对等,更不能将月收入与月工资总额构成相对等。所谓月总收入是指每月实际拿到手并可供支配的货币,没有拿到手或不可供支配的都不属于月总收入的范畴。
案情介绍:四川省大竹县村民张某与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在认识短短半年后结婚,婚后不久蒋某便生有一子,取名张某某。由于二人性格不合,婚后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张某觉得儿子长的不像自己,便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现经鉴定张某某果然不是张某亲生子,张某觉得被欺骗,故起诉离婚,并要求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解决方案:张某既非张某某的生父,又非养父继父,无法定扶养义务,故张某要求蒋某支付张某某抚养费41387.5元,并支付张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婚后购买位于大竹县某小区的门市一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分得一半。
我们希望可以帮到您,简单的案件不需要请律师自己也能解决